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客服中心 > 服务指南
服务事项 | 热用户办理暂停供热业务 |
网上受理 | 是 |
服务对象 | 双桥区、高新区已接入集中供热的热用户 |
事项内容 | 办理本取暖期暂停供热业务 |
办理依据 | 1.《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13条、第20条、第40条、第41条。 2.《承德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20条。 |
申办条件 | 1.房屋建筑内采暖系统具备分户控制条件。 2.对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和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不造成影响。 3.办理暂停供热应为一个完整取暖期。 4.在供热系统保修期内的房屋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5.有供热费用未结清的房屋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6.在当年9月30日前办理。 |
申办材料 | 1.房屋产权人办理的: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出具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产权人授权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1供热单位营业窗口:(1)提交申办材料;(2)签订暂停供热协议;(3)非居民用户按照政策收费标准交费;(4)供热单位工作人员与热用户电话预约后上门实施暂停供热操作,热用户签字确认;(5)热用户自行排净自有产权范围内的供热系统存水。 2.供热单位微信和网站平台(仅限居民用户):(1)首次办理需绑定“用户缴费卡”;(2)签署暂停供热协议;(3)供热单位工作人员电话确认;(4)供热单位工作人员与热用户电话预约后上门实施暂停供热操作,热用户签字确认;(4)热用户自行排净自有产权范围内的供热系统存水。 3.存在欠费的热用户在办理前应交清欠费。 |
告知方式 | 窗口告知、电话告知。 |
办理时限 | 1.窗口不超过10分钟办结。 2.网络平台不超过5分钟办结。 3.存在费用及其他争议的,责成专人帮助办理。 |
受理单位 | 供热公司、龙新热力公司各营业网点以及公司网站和微信平台 |
咨询方式 | 24小时开通的966866客服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