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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郭智:用五大发展理念引领能源革命工作

发布时间:2017/2/23 16:10:00

国家能源局郭智:用五大发展理念引领能源革命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总揽全局,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作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的科学判断,明确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造性提出了指导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的五大理念,针对性提出了新时期我国能源发展“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总目标,“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能源发展国策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思想。党中央这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刻揭示了我国经济和能源发展的逻辑,是指导新时期经济和能源发展的理论基础和思想遵循。

        一、当前我国能源行业现状和面临的挑战

        “十二五”时期,全国能源系统在推进能源行业发展、优化能源结构、突破能源关键技术、促进能源清洁利用和节能减排、推动能源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十二五”期间,我国以年均3.6%的能源增速保障了国民经济7.8%的增速,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8.2%。清洁能源快速发展,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分别增长1.4倍、2.6倍、4倍、168倍,带动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了2.6个百分点。节能环保成效显著,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每千瓦时供电标准煤耗累计下降17克,火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累计分别下降33%、35%和39%以上。国际合作全面拓展,初步形成西北、东北、华北及海上四大油气进口战略通道,油气进口能力稳步提高,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电网、煤炭等领域国际合作全方位展开。能源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活力不断提高,用能条件持续改善。

        随着全球经济进入低速增长期,世界能源格局发生深刻变化,能源供需持续宽松,供需格局多级化,能源低碳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明显,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与能源技术深度融合,新的产业、业态不断发展。

        我国能源行业步入新常态的特征也非常明显,一是能源消费增长减速换挡。2015年全年消费增速是1998年以来最低增速,能源消费换挡减速趋势明显。二是能源结构优化步伐加快。预计在今后一段时期,煤炭消费比重将进一步下降,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继续较快增长。三是能源发展动力开始转换。拉动能源消费增长的主要动力正在从高耗能产业向新兴产业、服务业和生活用能转变。

        当前,我国能源发展面临多重挑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传统能源产能过剩矛盾加剧;二是能源系统整体运行效率不高;三是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瓶颈;四是终端能源消费清洁替代任务艰巨;五是资源环境约束突出。为解决当前能源生产和消费问题,需要在“五大理念”的指引下,深入贯彻落实能源工作“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部署。

        二、深刻理解能源革命的含义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时期,也是能源革命发力提速的关键时期。能源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作为能源监管派出机构,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深入实践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战略思想,在加快能源转型升级、深化能源领域改革、推进能源革命等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

        中央用“革命”这个词,就是要强调能源从消费到供给等各方面都需要重大变革,就是要通过科技和体制的双轮驱动,不断培育和催生新的能源产业和业态,推动能源发展方式从粗放增长转向集约增长,推动能源供给低碳化清洁化,用油气代替煤炭、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

        能源消费革命是关键。将能源消费革命放在首位,意在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摆脱仅靠粗放供给满足过快增长需求的思维,转变为依靠科学供给满足合理需求,实行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制。

        能源供给革命是基础。供给革命就是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形成多元化的能源供给体系。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另一方面要优化开发化石能源,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进一步发展非常规油气,适当推动油气对煤炭的替代。

        能源技术革命是动力源泉。技术革命的重点在于发展绿色低碳技术,推动技术、产业、商业模式的创新,推动能源技术和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融合,结合供给侧改革,把能源技术及其关联产业培育成带动我国产业升级的新增长点。

        能源体制革命是核心。体制革命之所以是能源革命的核心,是因为体制革命对能源消费、能源供给和能源技术革命,既有支持、也有制约作用。现在能源体制的革命,就是要划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理顺定价机制,打破垄断,建立市场,规范竞争,加强监管,回归能源的商品属性,把能交给市场的交给市场,从而激发市场活力。从这个意义上说,能源体制革命是衡量能源革命最终能否成功的标志。

        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是做好能源工作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能源需求增长,总体上来说,我国能源对外依存度不断上升,仅仅依靠国内供给显然不现实。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必须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大力拓展国际合作范围、渠道和方式,提升能源“走出去”和“引进来”水平。

        三、用五大发展理念引领能源革命工作

        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为解决我国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应运而生的。五大理念同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相适应,同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相呼应,是引领我国当前发展全局、更加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不断开拓我国发展新境界的根本思想保证。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我国能源行业实现更高水平转型发展的应有之义。

        (一)创新——能源发展的新动力

        一是加快能源技术创新。能源工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当前,能源也是世界科技创新最活跃的领域之一。适应新常态,解决新问题,创新是必由之路。要推动能源科技创新,提高能源装备国产化水平,加快培育新兴产业。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出台《能源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并同时发布了《能源技术革命重点创新行动路线图》,对能源技术创新提出了具体目标、行动措施以及战略方向。国家能源局通过加大资金、技术、政策扶持力度,推动研发,力争在生物燃料电池、碳捕捉利用和封存、燃料电池等前沿技术取得突破;开展大规模储能、大型先进压水堆、高温气冷堆、分布式能源等重大关键技术的试验示范项目,推动技术定型;积极推动煤电节能减排、特高压输电等先进成熟技术的使用;依托核电、天然气管道、大型液化天然气等重点能源工程,推动能源装备自主化水平提升。

        积极响应李克强总理提出的“互联网+”行动计划,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能源产业结合,促进智能电网发展,推动分布式能源发展,推动电力储能发展。

        二是创新体制机制,深化能源领域改革。改革就是创新。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深化简政放权。

        全面实施市场化改革,还原能源商品属性。落实中发9号文精神,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电力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改革思路和具体分工,密集出台《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6个配套文件,统筹推进电改;在云南、贵州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在重庆、广州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成立了北京、广州两个国家级电力交易中心以及若干省级交易中心,在安徽等省份开展输配电价成本监管,推动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进一步推动石油天然气和煤炭行业改革,研究提出油气改革的建议。

        加快推进政府自身改革。适应新常态,首先要从我们政府做起。要转变能源行业管理方式,一方面要更加注重宏观管理,发挥能源战略、规划、政策的引领作用。按照《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编制完成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能源科技创新、电力、核电、煤炭、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规划;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编制实施《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专项规划》和《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发展规划》,加强对能源规划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促进能源行业重大战略、规划、政策的实施,切实加强战略规划的引领作用。另一方面要在微观上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同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家能源局多次下发文件,取消下放一批涉及能源领域的行政审批权限,提高简政放权含金量。出台《国家能源局对取消和下放能源审批权限加强后续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房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加强简政放权的同步监管,对能源项目优选、核准、建设、运行效果进行监管,确保放权能够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管得好。

        (二)协调——能源发展的新使命

        坚持能源协调发展。协调既是发展手段又是发展目标,是评价发展的标准和尺度,是发展短板和潜力的统一,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将协调的理念贯穿于能源规划、建设、运营的全过程。

        要做好规划衔接工作。规划是全国一盘棋,要统筹协调。国家能源局从源头把关,下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省级规划与国家规划衔接问题。加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国家总体规划的衔接问题,促进能源行业的协调发展。

        要坚持能源系统优化,提高协调发展水平。通过能源产业布局的优化,实现调结构的目标。尤其要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传统能源过剩产能。通过能源系统的优化,实现转型升级的目标。尤其要增强电力和天然气的调峰能力,促进新能源和电网的和谐共进,提高能源系统运行效率。

        加强煤炭产业调控。统筹推进煤炭行业脱困,出台《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从严控制新建煤矿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积极引导化解煤炭产能过剩。联合其他部委出台《关于做好2015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加快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科学规划煤炭开发布局,有序推进陕北、神东、新疆等大型煤炭基地建设。

        有序发展煤电。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建立煤电建设风险预警机制,并结合风险预警结果调整相关措施,控制煤电新增规模,另外加大力度,提高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空间布局,充分考虑受端市场和生态环境、水资源承载能力,稳步推进鄂尔多斯、陕北等大型煤电基地建设。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优化能源结构。一是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出台《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引导各省(区、市)制定科学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交易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大力推进准东、锡盟、晋北、张家口三期等风电基地规划建设。推动第一批100万千瓦左右规模的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二是积极发展水电,加快推进西南水电基地建设,出台《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电站的指导意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三是安全高效发展核电。积极稳妥一批新的沿海核电项目核准建设。开工建设CAP1400示范工程。推动“华龙一号”技术融合。

        (三)绿色——能源发展的新任务

        坚持能源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的中间支点,绿色发展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大关系,为实现永续发展作了科学回答。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国能源消费以煤为主,这是资源禀赋所决定的,煤炭作为主体能源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会改变。而大规模、不合理、粗放利用煤炭是影响生态环境的重要原因之一。国家能源局从我国国情出发,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优化能源结构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消费强度双控制,落实节能优先战略,加快重点领域用能变革,提高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推进能源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推进煤炭绿色开采和清洁利用。2015年1月14日,联合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从规划煤炭开发利用规模、推行煤矿安全绿色开采、发展矿区循环经济、煤层气开发利用、煤炭产品质量和利用标准、发展清洁高效燃煤发电、提高燃煤工业炉窑技术水平、提高煤炭加工转化水平、减少煤炭利用污染物排放九个方面,提出目标要求。2015年5月6日,又印发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明确要求建立政策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的推进机制,构建清洁、高效、低碳、安全、可持续的现代煤炭高效利用体系。

        与此同时,全面落实《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安排煤电机组进行节能改造,印发《国家能源局煤电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煤电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评估暂行办法》,加强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调整煤电超低排放升级改造计划,东、中部地区要分别提前至2017年和2018年达标。组织制定《火电燃煤机组能效“领跑者”实施细则》,评选全国燃煤机组能效“领跑者”,发挥引领作用,促进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推广。

        实施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制定《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组织修订过VI汽柴油和船用燃料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工作,加强监管,全力推进油品升级改造工作。

        积极实施电能替代工程。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制定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等文件,加强规划指导,统一标准规范,培育良好的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

        (四)开放——能源发展的新突破

        坚持能源开放发展。“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坚定不移走自己的路,同时我们要树立世界眼光,更好把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统一起来,把中国发展与世界发展联系起来。”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保障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

        一是务实推动重点国家、地区合作。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政府间协议、企业间购销合同均已生效,双方境内段均已启动建设,2015年,国家能源局先后召开中俄电力领域合作工作组第一次会议、中俄煤炭工作组第四次会议,达成《中俄煤炭领域合作路线图》,深化中俄能源合作。中巴经济走廊能源项目进展顺利,在21个能源项目中,已实现融资关闭的项目有3个,已签署贷款协议或接近融资关闭的项目有3个,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有5个。中英间签署了《中英能源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中英清洁能源合作伙伴关系谅解备忘录》和《2015民用核能领域合作声明》,双方能源企业签署超过150亿英镑商业合作协议。

        二是统筹规划推进能源领域“一带一路”合作。组织制定“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实施方案和“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专项规划,召开落实“一带一路”战略规划推进能源国际合作专题会议,组织建设“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信息服务平台,滚动更新能源合作项目储备库。

        三是大力推动能源装备走出去。核电走出去取得阶段性成果,采用我国“华龙一号”技术的巴基斯坦卡拉奇2号机组已开工建设,与法国、阿根廷、罗马尼亚、埃及等分别签署了协议和谅解备忘录。光伏、风电、火电、水电、输变电、煤炭、油气等设备企业深化拓展国际市场,国际市场份额不断扩大。

四是积极参加全球能源治理。加强国际能源合作,签署了新的《国际能源宪章宣言》,我国由受邀观察员国变为签约观察员国。在巴黎IEA部长级会议,签署了《中国国家能源局与国际能源署的联合声明》,与国际能源署建立联盟关系。与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联合在华举办国际能源变革论坛,组织召开第二届东亚峰会清洁论坛,唱响中国能源“强音”,构建互利共赢的新局面。

        (五)共享——能源发展的新责任

        坚持能源共享发展。“国家建设是全体人民共同事业,国家发展过程也是全体人民共享成果的过程。”共享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能源发展要立足于人民群众生活需求,要致力于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一方面,要确保人民群众都能用上能源。加大能源扶贫力度,通过光伏扶贫,重大能源工程扶贫等精准扶贫措施,提升能源普遍服务水平。另一方面,要力保人民群众都用好能源。加快天然气管网、城乡配电网等能源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为人民群众用上优质能源创造条件。

        实施光伏扶贫。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精准扶贫、精确脱贫要求,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快贫困地区能源开发建设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的通知》,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光伏扶贫,河北、安徽、宁夏等地区第一批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先后印发《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加快构建现代配电网,支撑地方经济发展和服务民生。

        推进农电改造升级。按照国务院要求,印发《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进行规范引导,提高农网供电可靠性,提升广大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四、全面加强监管,为能源发展转型升级保驾护航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新常态也对能源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华北能源监管局要按照努尔同志提出的“一体两翼”的工作思路,全面强化能源监管力度,积极转变能源监管方式方法,努力促进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落地生根,维护能源市场秩序,促进能源企业以合理的价格、较低的能耗和排放,提供优质可靠的能源服务,为能源发展转型升级保驾护航。

        (一)能源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

        1.强化安全监管。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履行电力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电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督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保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2.加强对能源规划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能源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主持召开会议,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为我国能源发展明确了行动纲领、发展方针和重大任务。国家能源局通过编制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推动体制机制改革等手段,在能源行业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全力推进能源行业深化改革,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发展战略。作为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国家能源规划、产业政策和重大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地方、企业不折不扣的落实国家政策。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监管意见,督促整改落实,促进能源宏观政策的有效实施和调整优化。特别要加强简政放权的同步监管,对地方能源项目优选、核准、建设和运行效果进行监管,确保放权能够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管得好。

        3.注重对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的监管,发挥好政府作用。电网和油气管网等环节是典型的自然垄断性行业,存在信息不对称,上下游企业和用户的服务不能通过竞争予以保障。在可再生能源、节能减排、普遍服务等方面,存在外部性,市场机制也难以发挥作用。对这些领域和环节要加强监管,限制垄断行为,消除市场失灵,实现社会效应最大化。

        4.推动电力等能源市场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电力产业长期以来发输配售一体,没有自然形成的市场。后来虽经厂网分离,但电厂上网电量仍实行政府计划,并未实行市场调控。要发挥市场作用,首先要有市场。我们要进一步强化电力监管,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有效开展电力交易、调度、供电服务等监管工作,要积极参与并推动电力体制改革,特别是在电力市场建设、制定市场规则和市场监管等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平台。

        5.加强市场监管,服务市场主体。要按照市场规则、标准等,在电力市场准入、电力交易、电价执行和电费结算等方面加强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市场环境竞争有序。加强供电服务监管,积极发挥12398能源监管热线作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二)努力开拓,做好能源监管工作

        能源监管工作要更好地落实能源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夯实安全基础,开拓创新,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目标,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抓好工作落实。

        1.改革创新能源监管方式

        要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新监管方式,实施有限监管、有效监管。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集中力量,深入剖析典型企业、典型事例,发现问题,把监管工作做深、做细,增强监管权威性。

        按照监管对象的差异,实行分类分级监管。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区域实施细则,实行双随机监管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科学制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排除人为因素对检查公正性的干扰,限制自由裁量权,实现阳光执法,公平执法,同时可增强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促进以有限监管达到有效监管。

        2.强化问题意识和服务意识

        要注重对存在问题的重点监管,对当前反映较为强烈的新能源消纳问题、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天然气稳定供应等问题,要进行重点专项监管和问题监管,要实地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督促企业不折不扣落实国家政策;对问题要深入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形成监管意见,促进能源行业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用好12398能源监管热线,依法依规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督促企业落实社会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依法开展行政许可,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点落实电力许可后续动态监管,实现“阳光行政”,推进与“先照后证”改革衔接,服务企业发展。

        3.打开门做监管

        积极领会上级精神,完成能源局交办的各项监管工作,要形成有质量、有分量、有影响力、能解决问题的监管报告,适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推动形成制定、监督、反馈、处理、完善的闭环工作机制。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要公平对待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的行使公权力,在工作中也要认真听取监管对象的意见建议,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也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要发挥社会资源作用,利用专业化社会组织和行业内专家力量,为我们工作提供更大的支持。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打造能干、过硬的监管干部队伍是监管事业成功的关键,切实做到“两提高、一提升”,即提高综合素质,提高监管水平,提升能源监管能力。要加强思想建设,通过学习活动,加深对国家战略部署和能源文件精神的理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能源局的要求上来,树立担当意识、责任意识。要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工作纪律,提振精神面貌,做到敢于作为、善有作为。要加强组织建设,全面梳理岗位和职责,强化责任要求,以制度化的措施,优先充实一线力量,引导干部轮岗,加大培养年轻力量,增强队伍活力。要加强能力建设,开展各类培训研讨,提高队伍政治水平,强化政策能力,提高专业技能,加强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考核,提升执行力。通过正向引导和反向激励,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紫光阁网)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  能源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