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管网维护管理费标准被废止
关于收取集中供热分户改造费的意见
根据国家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城[2003]148号)、河北省建设厅等十厅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建城[2003]564号)及承德市政府报工时《关于市区集中供热室内采暖系统实行分户改造意见》(承市政办[2002]155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分户控制改造工作进程,逐步规范集中供热管理,经充分调查研究,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收取集中供热分和控制改造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分户改造的范围。双桥区集中供热范围内原供热系统为单管垂直供热系统的公用建筑和居民住宅。
二、分户改造的原则。按承市政办2002[155]号文件规定,供热企业对列入分户控制改造计划的用户,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避免引发社会矛盾。
三、分户改造收费原则。根据国家建设部等八部委、河北省建设厅等十厅局文件中关于“试点城市现有住宅的节能改造资金,由城市政府、供热企业、职工所在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精神及分户改造工程成本,对居民住宅改造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5.5元;对其他单位和部门应承担的改造费用,由供热企业依据成本与其协商议定。
四、对城市低保户要给予适当照顾,由供热企业根据具体情况,按低于规定收费标准向低保户收取分户改造费。
五、分户改造费由供热企业收取,用于改造工程费用支出。改造工程费用包括室内采暖系统的改造施工、楼梯间、楼内地沟管道施工、管道保温工程等的材料费(不包括散热设施)、人工费及恢复部门装修费用。
六、供热企业要在每年改造工程结算终了将改造费用收支情况报物价部门审核,以便确定下一年度改造费用标准。
七、供热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尽量降低改造工程成本,减轻用户负担,同时还要进一步提高职工素质,强化服务意识,以优质的服务和高质量的供热赢得用户满意。
承德市城市公用资产管理局 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德市财政局 承德市人事局
承德市民政局 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承德市国税局 承德市地税局
承德市环保局 承德市物价局
二00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