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三县一区供热管网工程建设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将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费纳入价格管理的通知》(冀价工字[2003]90号)规定,我局经成本监审及价格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对你集团公司所属龙新供热公司的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价格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价格由现行的每建筑平方米85元调至100元。
二、工程范围包括:热源、一次供热管网、热交换热战及小区二次供热管网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
三、费用的收取范围:仅限于向接入集中供热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和用热单位收取。
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河北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办字[2011]53号)中《关于保障性工程建设工作职责分工的意见》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一年,到期由我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正式价格。
特此批复
承德市物价局
2014年6月12日